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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入之會員,得自訂約日起算30日內,以書面通知太平洋德美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或終止契約。該期間經過後,仍得隨時以書面終止契約。太平洋德美雅國際股份 有限公司於契約解除或終止生效後30日內,依退換貨辦法辦理會員退貨之申請。 2.會員於猶豫期間內解除或終止參加契約①太平洋德美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於參加契約解除或終止後30日內,接受會員退貨之申請、取回商品或由會員自行送回商品,並返還 會員於契約解除時所有商品之進貨價金及加入時給付太平洋德美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款項。②太平洋德美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返還會員所付之產品價金時,得扣除商品返還時因可歸 責於會員之事由致商品毀損滅失之價值,及因該進貨對該會員給付之獎金或報酬。產品已開封過、已使用,一經拆封即視同已使用,其減損為100%。③由太平洋德美雅國際股份有限公 司取回退貨者,並得扣除取回該商品所需運費。 3.太平洋德美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於參加契約終止後30日後,接受會員退貨之申請,除退回會員原購產品價格之90%之款項外,尚需扣除以下三項費用,方才為最終退款金額, 惟會員所持有商品自購買日起算已逾6個月者,不得要求退貨:①退貨商品之價值減損詳(見太平洋德美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營運規章第四十三條之價值減損原則)。②因該項交易對該 會員給付之獎金或報酬。③因取回該商品所需運費。